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彭一洋(学号:22001010519)、软件工程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卢立钊(学号:17180600515)、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本科层次学生别梦潇(学号:20003160416)、数字艺术与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层次学生李赫伦(学号:21004220110)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申请休学一年,应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以上4名学生所在学院多次与学生沟通联系,并送达退学处理通知书,但以上4名学生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学申请。
国际教育学院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科层次学生朱庆松(学号:23708440104)未经批准自2024年9月13日起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生所在学院多次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联系后,学生本人及家长均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以及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彭一洋、卢立钊、别梦潇、李赫伦与朱庆松5名学生退学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含当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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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东软校学处发〔2024〕46号-关于给予彭一洋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pdf